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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计划进口不作价设备,但使用期不超过5个月,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暂时进口货物申报?

提问:
我司计划进口不作价设备,但使用期不超过5个月,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暂时进口货物申报?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对临时进口(期限在半年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逾期补征税款。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不作价设备进口不超过6个月能否用暂时进口?

http://www.cpa.js.cn/ask/84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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