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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是南京地区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一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目前开发珠三角地区的客户。那边的有些客户要求能用转厂方式进行交易。大致业务过程目前是:

提问:
老师您好! 我是南京地区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一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目前开发珠三角地区的客户。那边的有些客户要求能用转厂方式进行交易。大致业务过程目前是:我公司购原料(也有进口)生产出塑料制品,再发往珠三角客户,户进行由客再加工后以成品出口。现有几个问题想请老师帮助解答一下:1.我公司想要能办理转厂业务,是否应先向经贸主管部门申报《进料加工批准书》和加工贸易合同,再向海关申请办理《手册》,而后凭手册办理结转报关与核销?2.用于转厂产品,其所用的材料是否必须为进口?若一套产品60%用的是进口材料,另40%用的是国内采购材料,该产品也可以办理转厂手续吗?进口与国产的耗用比例有无限制?3.我从网上有看到,还有另外一种转厂方式,即销售方先向保税区出口至中间商,作一般贸易出口;而后购买方再向保税区的中间商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报关,再生产出成品后出口。这样的做法可以吗?谢谢!
回答:
您好!1、转厂业务,即深加工结转,首先是需要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目前已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当地海关申请办理手册,办理完成后再根据手册进行料件进口、深加工结转、成品报关出口以及核销。2、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原则上所有料件都需进口,是否允许掺杂国内料件办理手册,以当地海关要求为准。3、一般情况下可以,实际以申报地海关要求为准。
如何办理转厂业务?

http://www.cpa.js.cn/ask/84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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