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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油品贸易企业,因为没有原油进口资质不能进口报关,因此贸易模式为:从境外采购再转卖给第三国贸易公司,再由第三国贸易公司卖给国内有原油进口资质的

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油品贸易企业,因为没有原油进口资质不能进口报关,因此贸易模式为:从境外采购再转卖给第三国贸易公司,再由第三国贸易公司卖给国内有原油进口资质的炼厂。货是直接是从境外运到国内保税库,最终由炼厂报关。炼厂、第三国贸易公司与我公司之间用仓单T/T结算,我公司与供应商是提单+发票信用证下交单结算。这样做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和海关要求。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您好!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若贵司按以上原则办理则没问题。海关通关方面一般没问题,实际以申报地海关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保税库转口再进口

http://www.cpa.js.cn/ask/84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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