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代码 3010. 报关是以人民币11万人民币报关的。这样是不是就具有商业价值了?实际是二手的转赠给分公司,不收汇的。如果上面提及的是具有了商

提问:
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代码 3010. 报关是以人民币11万人民币报关的。这样是不是就具有商业价值了?实际是二手的转赠给分公司,不收汇的。如果上面提及的是具有了商业价值,怎么操作才可以?以后出口类似广告品都只写个小金额么? 讲道理货样广告品出口,免税与否对金额没有限制的呀?
回答:
您好!无商业价值是不可再买卖,只是用于展示、交流,虽具备价值,但不具备在市场上流通交易获利,它可以为公司带来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收益。 根据《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规定: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因此,作为货样,如无商业价值可以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但是能否作为货样申报,请以当地海关要求为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什么算是无商业价值? 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http://www.cpa.js.cn/ask/8410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