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公司和香港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发货由A公司指定直接发给外国b客户,提单上收货人是b客户,外汇付款人是香港A公司,收货人和付款人不一致,这样对公司退税有没有什么影

提问:
公司和香港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发货由A公司指定直接发给外国b客户,提单上收货人是b客户,外汇付款人是香港A公司,收货人和付款人不一致,这样对公司退税有没有什么影响,这样子的话,出口发票购买方要怎么开票,是要开提单上的收货人B客户还是香港A公司
回答:
您好!1、原则上收货人与付款人保持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九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因此贵司的情况有可能会产生退税疑点,如生成疑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与主管国税局说明情况,待疑点排除后可正常办理退税。2、出口发票的购货方一般是合同中的买方,因此建议开香港A公司。
出口发票购买方怎么开票?

http://www.cpa.js.cn/ask/8389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