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给美国公司A,货款收的是香港公司B,两个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的公司,但公司之间既不是子公司、也不是分公司,这样影响退税吗?还有什么其他影响?
提问:
出口给美国公司A,货款收的是香港公司B,两个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的公司,但公司之间既不是子公司、也不是分公司,这样影响退税吗?还有什么其他影响?
回答: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根据您的描述,不会因此影响出口退税。
出口给美国公司A,货款收的是香港公司B
http://www.cpa.js.cn/ask/83634.html
出口给美国公司A,货款收的是香港公司B,两个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的公司,但公司之间既不是子公司、也不是分公司,这样影响退税吗?还有什么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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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根据您的描述,不会因此影响出口退税。
出口给美国公司A,货款收的是香港公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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