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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11月3日收到一笔预收款,12月5日才出口,超了30天,但预收报告没做,请问这笔业务还需不需要去补做报告?

提问:
你好!我单位11月3日收到一笔预收款,12月5日才出口,超了30天,但预收报告没做,请问这笔业务还需不需要去补做报告?
回答:
您好!需要,企业应当在收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出口日期等信息,根据您的描述已超过30天,建议前往主管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收到外汇30天后出口未做预收报告,货已出还要补做吗

http://www.cpa.js.cn/ask/83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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