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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做外汇申报,是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支局去开通网上服务平台吗,需要带什么资料,开通了就可以做外汇申报了吗

提问:
第一次做外汇申报,是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支局去开通网上服务平台吗,需要带什么资料,开通了就可以做外汇申报了吗
回答:
您好!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之后的《营业执照》;(三)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企业做逐笔对应报告的,所需资料需要根据主管外汇局的要求来准备。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如何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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