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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残疾人用品项目备案应递交什么单证?

提问:
减免税残疾人用品项目备案应递交什么单证?
回答:
您好!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2、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3、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及康复机构的法人单位证书;4、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安置机构资格认定机关为区、县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单位需提供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印章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与《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之间加盖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签章(骑缝章);5、进口货物用途说明;6、企业营业执照;7、年审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8、境外捐赠函的正本复印件;9、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10、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减免税残疾人用品项目备案应递交什么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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