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对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有哪些管理规定?

提问:
对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有哪些管理规定?
回答:
您好!旅客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包括旅途必需物品、旅行自用物品、安家物品,旅客携带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1、“旅途必需物品”是指旅客在本次旅途中直接需用的生活用品。2、“旅行自用物品”是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包括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他物品。3、“安家物品”是指定居旅客或长期旅客携运进出境的本人或家庭在境内外居留期间所需用的日常生活用品。4、“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5、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得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6、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7、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逾期3个月(易腐及易失效的物品可提前处理)未办理海关手续的物品,以及在海关监管区内逾期3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物品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物品所有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对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有哪些管理规定?

http://www.cpa.js.cn/ask/8222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