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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

提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本公司计划2016年10月份之前进口一台科研设备,但是目前没有新的依据,请问是否可以科技开发用品申请免税进口?
回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的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目前关于科技开发用品的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下发。根据总署文件通知,对货已到港的,可申请先办理税款担保放行手续,待新的文件下发后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科技开发用品不能申请免税吗?

http://www.cpa.js.cn/ask/82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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