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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司于2015年8月2日出口一票天然石墨粉,8月1日缴纳出口关税14615.4元。由于客户进度较慢,我司于16年7月份办理了退运,7月26日办理完进口结

提问:
您好! 我司于2015年8月2日出口一票天然石墨粉,8月1日缴纳出口关税14615.4元。由于客户进度较慢,我司于16年7月份办理了退运,7月26日办理完进口结关手续。 由于碰到此种情形较少,没有经验,没能在仅剩的3天时间继续到贵关办理退关税手续。现在我司前去办理,被告知超过了1年的时限。 请问超过了近一个月时间,就绝对不能办理了吗?这1万4千多元对于我们外贸企业需要出口多少票才能挣出来啊。公司让该业务员自己承担该笔损失,对于个人来说更是沉重。 恳请贵关能够帮助外贸企业,因为我看到文件中并没有对超过一年不予办理进行明文规定。 急盼回复! 谢谢!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现场海关通关部门。
退关税超过不到1月就不能办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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