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外债结汇可否用于支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回答:
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操作指引的规定,外债结汇不得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如外债债务人从境内其他机构采购货物,货款支付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在汇票到期日,债务人按规定提供相应结汇用途的证明材料,银行尽职审查办理外债结汇后,债务人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银行宕账后支付给供应商,或者划入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由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应商(债务人的直接交易对手)。
外债结汇可否用于支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http://www.cpa.js.cn/ask/8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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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操作指引的规定,外债结汇不得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如外债债务人从境内其他机构采购货物,货款支付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在汇票到期日,债务人按规定提供相应结汇用途的证明材料,银行尽职审查办理外债结汇后,债务人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银行宕账后支付给供应商,或者划入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由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应商(债务人的直接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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