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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制作航空出境需要熏蒸建议标识怎么办理?

提问:
木箱制作航空出境需要熏蒸建议标识怎么办理?
回答:
您好!(一)拟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二)分支机构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资料提交上海局动监处;不符合条件的,退申请单位。动监处组织考核小组会同受理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三)在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并将名单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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