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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作为新成立的公司在上海海关进行报关企业注册时,如已确定雇佣第三方专业报关的话在“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一项中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

提问:
你好,问一下作为新成立的公司在上海海关进行报关企业注册时,如已确定雇佣第三方专业报关的话在“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一项中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 另外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的“生产类型”一栏中是否可以填写“产品进口”? 谢谢
回答:
您好! 一、根据海关总署令221号第五条,报关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署令第九条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四)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其中“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一项,是指企业应提交从事报关活动的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相关租赁合同。 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无需填写“生产类型”,具体样表及填表说明请通过“南京海关门户网站——在线服务——表格下载——企业监管”栏目下载。
新公司报关企业注册

http://www.cpa.js.cn/ask/81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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