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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根据总署2005年第18号公告,特殊监管区企业可申请双重身份:在区内可开展代理和自理报关业务,在区外只能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公用型保税库和寄售维修

提问:
老师,您好。 根据总署2005年第18号公告,特殊监管区企业可申请双重身份:在区内可开展代理和自理报关业务,在区外只能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公用型保税库和寄售维修保税库可以开展代理报关业务吗?是否有相关海关公告?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沪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署令221号)已于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原总署令127号废止,总署2015年第18号公告同时失效。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详见总署令221号第四十四条。公用性保税库和寄售维修保税库不是报关企业,不能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否可做代理报关业务

http://www.cpa.js.cn/ask/8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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