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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的情况有哪些?

提问:
《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的情况有哪些?
回答:
您好!具体情况如下:(一)《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二)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三)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撤回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四)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撤销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检疫许可证

http://www.cpa.js.cn/ask/8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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