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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哪些情况,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予以退运或者销毁?

提问:
企业有哪些情况,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予以退运或者销毁?
回答:
您好!情况如下:(一)名称、批号、规格、生物活性成分等与特殊物品审批内容不相符的;(二)超出卫生检疫审批的数量范围的;(三)包装不符合特殊物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四)经检疫查验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五)被截留邮寄、携带特殊物品自截留之日起7日内未补交《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或者提交《特殊物品审批单》后,经检疫查验不合格的。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http://www.cpa.js.cn/ask/8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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