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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哪些企业可以确定为试点企业?

提问: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哪些企业可以确定为试点企业?
回答:
您好!各省国税局应按照“严控风险、企业自愿”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出口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可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税法遵从度好的企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确定为试点企业:(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且向主管国税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三)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试点企业

http://www.cpa.js.cn/ask/8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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