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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每年都有部分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到国外,以前年度都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后来今天我们知道有个税收协定,我们支付到美

提问:
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每年都有部分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到国外,以前年度都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后来今天我们知道有个税收协定,我们支付到美国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对方在美国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话,我们是不需要缴纳的,那应该怎么享受这个税收优惠呢?还有以前年度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能够退回吗?
回答:
您好!企业提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时,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分别企业和个人填报);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注: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之前年度已缴纳的税款是否予以退回,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

http://www.cpa.js.cn/ask/8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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