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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老师您好:2009年开始在申报燃料油、柴油时,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升,在一般的报关单证中没有直接显示货物的升数,只有显示重量及密度,通过重量及密度

提问:
海关老师您好:2009年开始在申报燃料油、柴油时,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升,在一般的报关单证中没有直接显示货物的升数,只有显示重量及密度,通过重量及密度的计算可以得到货物的升数。另外,在《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09年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中备注栏项燃料油有1千克=1.015升、柴油有1千克=1.176升的标注。请问海关老师,我们在申报时选用哪个数据合适,申报符合哪种法律依据。
回答:
您好,根据新报关单填制规范---数量及单位:(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根据您的描述,你需要申报燃料油和柴油,该商品的法定单位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具体企业可以根据2009年报关实用手册的单位进行换算。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燃料油,柴油(升数)数量申报

http://www.cpa.js.cn/ask/8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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