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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公司是入驻保税区的企业,打算从香港等地进口原材料,经我司生产加工后再在国内进行销售,这样子可以吗?需要办理什么证件?需要哪些材料呢?谢谢

提问: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公司是入驻保税区的企业,打算从香港等地进口原材料,经我司生产加工后再在国内进行销售,这样子可以吗?需要办理什么证件?需要哪些材料呢?谢谢
回答:
您好!可以。一般情况下,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一)《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使用电子口岸的QP系统录入“内销申报单”的无需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二)按规定须交验的各种许可证件;(三)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企业可联系保税区内海关加贸科。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境外进口原材料国内销售产品

http://www.cpa.js.cn/ask/80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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