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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到海关要求补征税款的通知,说我司两年前因为汇率使用错误少缴纳了几万元税款,现在需要补征回来,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提问:
我司收到海关要求补征税款的通知,说我司两年前因为汇率使用错误少缴纳了几万元税款,现在需要补征回来,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您好!依据《海关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海关征税超过一年还可以向企业追缴补征的税款吗

http://www.cpa.js.cn/ask/80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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