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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企业有9张启运港退税的报关单,申报退税时国税审核产生疑点:报关单2个月内未收到海关核销数据,单号:230820150085532125;230820

提问:
你好请问,我企业有9张启运港退税的报关单,申报退税时国税审核产生疑点:报关单2个月内未收到海关核销数据,单号:230820150085532125;230820150085528685;230820150085537939;230820150085539523;230820150085537804;230820150085537835;230820150085543704;230820150085544502;230820150085544503,应该如何解决?
回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凭启运地海关出具的退税证明联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在退税证明联所列全部货物进入离境港后,离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启运地海关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海关总署将已启运并签发退税证明联的报关单数据(加标识)实时发送给国家税务总局,每月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标识)和未实际到达离境港货物的报关单数据(加标识)发送给国家税务总局。所以您公司的这种情况属于税务部门没有收到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退税证明联及结关核销报关单数据,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及调整已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货物,自启运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视为未实际出口货物,应追缴已退税款,不再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具体企业可咨询当地税务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启运港退税,报关单2个月内未收到核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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