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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系统,具有呼吸保护、头部保护功能,并有无线电通讯装置,与自给式呼吸装置配合使用,内置带麦克风的耳机、无线电天线。由盔壳、盔罩、口鼻呼吸面罩、语音传输装置构成

提问:
头盔系统,具有呼吸保护、头部保护功能,并有无线电通讯装置,与自给式呼吸装置配合使用,内置带麦克风的耳机、无线电天线。由盔壳、盔罩、口鼻呼吸面罩、语音传输装置构成,请问应归入哪个税号?
回答: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货品,仍为“头盔”特征,其附属装置不改变该基本特征,建议归入税目65.06项下,具体税则号需根据头盔的材质确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带呼吸系统的消防头盔海关归类

http://www.cpa.js.cn/ask/79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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