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司为香港公司,旗下工程船作沿海海域市政管网工程海洋延伸段,能否适用2013年海关总署令第212号文,办理暂进;如果不能,请问,应该按照哪个文件办理哪些通关手续

提问:
我司为香港公司,旗下工程船作沿海海域市政管网工程海洋延伸段,能否适用2013年海关总署令第212号文,办理暂进;如果不能,请问,应该按照哪个文件办理哪些通关手续,按照哪些标准缴纳哪些关税?多谢!
回答: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容器;(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根据您的描述,与十一条中规定基本相符,具体是否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建议企业已海关的回复为准。
香港工程船沿海施工海关税费问题

http://www.cpa.js.cn/ask/7920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