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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南京雨花台的贸易公司,没有生产能力,我们理解新版的报关单中发货单位应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厂名称,因此我司报关时填了工厂名称,但我司去退税时,会计说国税

提问:
我司是南京雨花台的贸易公司,没有生产能力,我们理解新版的报关单中发货单位应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厂名称,因此我司报关时填了工厂名称,但我司去退税时,会计说国税那里要求把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改为我司贸易公司的名称,否则不能退税,请问是这样吗?
回答:
您好!贵司所指“发货单位”是否是指生产销售单位,若是,根据报关单填写规范,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退税是属地管理,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企业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改单,以避免影响出口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报关单发货单位填写

http://www.cpa.js.cn/ask/79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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