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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进口危险品后,再从国内出口至其它国家,此时可以用国外的危包证吗?可以免办吗?如果不行,如果申办吗?

提问:
从国外进口危险品后,再从国内出口至其它国家,此时可以用国外的危包证吗?可以免办吗?如果不行,如果申办吗?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企业重新办理危包证。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见附件2);(二)《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货物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企业可咨询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危包证

http://www.cpa.js.cn/ask/79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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