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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准备和一家韩国企业开展业务,产品海关编号分别为8708709900和8482103000,请问这两个编号符合中韩FTA降税范围吗?是否可以办理中韩FT

提问:
我司准备和一家韩国企业开展业务,产品海关编号分别为8708709900和8482103000,请问这两个编号符合中韩FTA降税范围吗?是否可以办理中韩FTA优惠产地证,降税比例是多少?谢谢
回答:
1.海关编号为8708709900的产品,不在中国-韩国自贸区降税清单内,海关编号为8482103000的产品,在中方降税清单内。2.可以办理中韩FTA优惠产地证。3.海关编号为8482103000的产品在缔约方减让表中的降税分类为“5”,即所规定的原产货物关税应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等比减让,该类货物应自第5年1月1日起免除关税。
中韩FTA优惠产地证

http://www.cpa.js.cn/ask/78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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