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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还被通知现场核查(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相关规定,因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 ,资金货物比指标超过地区阈值规定 ,现对你单位 2015年05月01日

提问:
我公司还被通知现场核查(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相关规定,因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 ,资金货物比指标超过地区阈值规定 ,现对你单位 2015年05月01日 至 2016年04月30日 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现场核查 ) 查询后发现差额90%是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业务(超180天未收款) 请问之前好像说过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业务是不计入到总量核查的范围内的,那为什么会被现场核查呢
回答:
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一)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二)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三)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四)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五)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六)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七)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八)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外汇局可根据非现场核查情况,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对上述比例、金额或频次进行调整。贵单位的情况,建议与主管外汇局确认。
关于现场核查

http://www.cpa.js.cn/ask/78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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