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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自第一笔进口业务发生至辅导期结束共产生三笔进口业务,分别为2月25日支付一万二美金于香港的一家公司,但是这笔费用是购买两种不同仪器,我们是签订了

提问:
老师,您好!我司自第一笔进口业务发生至辅导期结束共产生三笔进口业务,分别为2月25日支付一万二美金于香港的一家公司,但是这笔费用是购买两种不同仪器,我们是签订了两份购买合同的(为减少手续费所以一起付款的),现在其中一台八千美金的仪器于3月12日上海(付款没到30天),还有一台仪器至今没有发货,请问这两笔是否都需要到外管局报告呢?另,我们的第三笔进口业务是上个月进口一台仪器,合同约定90天内无质量问题再付款,我们现在还没有付,请问这笔是否需要做报告?如若需要做报告请问是否可以告知现场报告所需携带的材料呢?谢谢
回答:
您好!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主管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因而根据您的描述,这三项业务都需要去外管局做报告。所需资料包括:1、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2、证明进出口收汇及交易真实性的材料(如报关单、合同、发票等);3、主管外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http://www.cpa.js.cn/ask/78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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