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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批货物出口,其中有一个包装桶在运输过程中破损,需要补货给客户,而破损的货物不退还给我司。出口时根据报关单已开出口发票,补货的时候是否可以不开发票。遇到这种

提问:
我司有批货物出口,其中有一个包装桶在运输过程中破损,需要补货给客户,而破损的货物不退还给我司。出口时根据报关单已开出口发票,补货的时候是否可以不开发票。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1、请确认您所说的“是否可以不开发票”中的发票是否指出口退税所用发票,若是,贵司补货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在不收汇的情况下可以不开发票;若不是,烦请确认具体是用于何处的发票,以便我司解答。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一)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二)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三)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贵司可依据上述文件,联系申报地海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货物部分退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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