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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提问: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6年3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公告第五条,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调整为50。问题:在现在的实际通关执行中,与之配套的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H2000通关系统等现在的单份报关单商品项数上限仍然是20,大于20项但少于等于50项的商品无法录入至同一份报关单,请问电子口岸录入系统等报关单商品项上限现在是否滞后于海关总署的公告生效期?何时能调整报关单商品项上限?关于此问题,电子口岸能否以公告的形式,予以解释,以便各相关进出口企业知晓。谢谢。
回答:
您好!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已进行报关单填报数据项调整升级,在QP系统中报关,商品商品项数最高可为50项,若贵司在实际操作中不能申报超过20项,建议企业直接联系中国电子口岸0571-95198或010-95198。最新相关公告查看企业可关注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及中国电子口岸网站:http://www.chinaport.gov.cn/index.htm进行查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调整

http://www.cpa.js.cn/ask/78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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