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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托管人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开立或关闭相关账户,或未按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划转和汇兑手续的,会有什么处罚吗?

提问:
请问托管人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开立或关闭相关账户,或未按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划转和汇兑手续的,会有什么处罚吗?
回答:
您好!托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受理相关业务:(一)未按规定标准审核合格投资者资产及分布情况、基础额度,或虚报备案额度,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二)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及批准的投资额度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本金汇入的;(三)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本金和收益汇出手续的;(四)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开立或关闭相关账户,或未按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划转和汇兑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材料或情况报告的;(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七)有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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