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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费、公证费代码取消后,认证、注册、公证、执照等费用应如何申报?

提问:
认证费、公证费代码取消后,认证、注册、公证、执照等费用应如何申报?
回答:
您好!认证、注册、公证、执照等费用名类繁多,且同一名称下实际交易性质多样,因此无法提供一一对应的申报指引。原则上,此类费用应区分是否为政府提供的服务。如果政府部门需花费资源,通过专业手段检查产品或设备的安全性、审查相关人员的能力或资质等,例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供的认证服务,此类认证费、公证费或执照费应申报在“232000 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对于政府部门单纯通过设置许可、牌照,变相征收费用的,应视为政府性税收或自然资源租金,申报在初次收入、二次收入或资本转移相应代码下。例如交通工具注册或发放娱乐性的垂钓、打猎、射击许可证等,申报在“424000 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认证费、公证费代码取消后,认证、注册、公证、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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