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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去年年底到期,那新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

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去年年底到期,那新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出来?目前原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研究所新进口产品税收怎么操作?
回答: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期限到2015年12月31日,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没有执行期限,仍有效。涉及《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可先至主管海关收保放行,待国务院“十三五”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核保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

http://www.cpa.js.cn/ask/77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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