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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请问我公司如要享受该政策,是否需要去主管分局办理审

提问:
最近新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请问我公司如要享受该政策,是否需要去主管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回答:
您好!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公司只要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即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同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文件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企业应携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与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赴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最近新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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