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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通知》(汇发[2015]7 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

提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通知》(汇发[2015]7 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 5 万美元”,5 万美元的单笔交易金额怎么界定?支付机构单笔跨境收支是否可以超过 5 万美元限额?
回答:
您好!5 万美元的单笔交易限额是指个人或机构客户单笔网上交易金额。允许支付机构将多个个人或机构交易金额合并汇出、汇入,因此,支付机构跨境外汇跨境收支可超过单笔 5 万美元。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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