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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提问: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回答:
您好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部分外债额度集中至主办企业共享使用,部分自身留存使用。但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及时沟通,确保监管有效,数据报送准确无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外债比例自律

http://www.cpa.js.cn/ask/76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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