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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老师: 你好! 我想请问电子帐册下的外发加工,经营企业A外发给某承揽企业(B)(全部工序,货物不运回),有没有外发时间的限制?假如主管审批的时限为半年的话,

提问:
海关老师: 你好! 我想请问电子帐册下的外发加工,经营企业A外发给某承揽企业(B)(全部工序,货物不运回),有没有外发时间的限制?假如主管审批的时限为半年的话,届时经营企业A能不能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可以延期几次?关于以上问题海关总署有没有明文规定规定了外发加工的时限和可以延期的次数,请老师指导,感谢!
回答:
您好!外发加工实施备案制,应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外发加工期限不应超过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全部工序外发,货物不运回”根据219号署令的规定需缴纳与外发货物税款等额的风险担保金。
电子帐册下的外发加工相关问题

http://www.cpa.js.cn/ask/76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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