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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会员,按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对个人所得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问: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会员,按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对个人所得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是否需要交税

http://www.cpa.js.cn/ask/76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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