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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昨天在编号为201510291237的问题中您回复我保税区不属于国税65号文第五条所称的特殊监管区域,那么如果我把保税区替换为国税65号文第五条所述的特殊

提问:
您好,昨天在编号为201510291237的问题中您回复我保税区不属于国税65号文第五条所称的特殊监管区域,那么如果我把保税区替换为国税65号文第五条所述的特殊区域,如保税物流中心(B型),那么是否代表可以入区退税?不用等到实际离境?
回答:
您好!国税65号文第五条提出的出口企业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可申报出口退(免)税,无需实际离境之后退税。
特殊区域退税

http://www.cpa.js.cn/ask/76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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