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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经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提问:
请问已经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回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法规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法规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同时享受?

http://www.cpa.js.cn/ask/76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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