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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退税部门要查出口外贸公司往年的(已退税)退税资料,请问是哪些资料?

提问:
国税退税部门要查出口外贸公司往年的(已退税)退税资料,请问是哪些资料?
回答:
您好!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因此,国税部门对企业的退税资料稽查,主要是备案资料,建议参照上述资料准备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准备哪些资料

http://www.cpa.js.cn/ask/76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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