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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准备从丹麦乘飞机回国,从北京入境。但是我的小孩现在只有11个月,因此我准备回国时携带可用一年的奶粉回国,大约40盒,每盒700g,总价值2800人民币。

提问:
你好,我准备从丹麦乘飞机回国,从北京入境。但是我的小孩现在只有11个月,因此我准备回国时携带可用一年的奶粉回国,大约40盒,每盒700g,总价值2800人民币。 请问这是否允许? 如果允许,为了证明这是自用物品,需要随身携带什么证明文件吗?如小孩准生证的复印件(原件在国内家里)?如果不允许,请问最多可以携带多少奶粉入境?另外,入境时需要申报吗?需要关税吗?因为涉及小孩的食品,问题很繁琐,谢谢!
回答:
您好!奶粉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主动申报、照章征税即可,不需要带相关证明文件。奶粉的完税价格是每公斤200元人民币,税率10%。您所携带的40盒奶粉偏多,建议您携带少量自用入境。
携带奶粉乘飞机回国

http://www.cpa.js.cn/ask/76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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