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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属于外资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申请:从事电子制造设备、设备零备件及自产产品的原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那意味着我司可以用一

提问:
您好!我司属于外资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申请:从事电子制造设备、设备零备件及自产产品的原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那意味着我司可以用一般贸易出口自产产品原材料,因我司是生产集成电路:所以对应原材料为:电容 电感 电阻等元器件.我想问的是:1.我们集成电路对应包材类东西,是否也可以认为原材料范畴,用一般贸易出口包材类货物?如紙箱 谢谢!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得不是很明确,如果纸箱是用于包装原材料,不单独收汇,可一并按照原材料报关。但如果纸箱是作为商品单独出口的,则应不属自产产品原材料或与主管海关进一步确认。
一般貿易出口包材

http://www.cpa.js.cn/ask/76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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