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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品名海运代理费(进口货物时发生的包含各种杂费)、技术服务费(咨询业务发生的费用),可以抵扣吗?如果不作抵扣,已认证的发票,申报时可

提问:
外贸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品名海运代理费(进口货物时发生的包含各种杂费)、技术服务费(咨询业务发生的费用),可以抵扣吗?如果不作抵扣,已认证的发票,申报时可以直接做抵转不抵吗?
回答:
您好!1.根据《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自 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免征增值税。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所以贵公司取得的2014年9月1日以后取得开具代理海运费(包含代理费、其他杂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转不抵扣。
收到服务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

http://www.cpa.js.cn/ask/75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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