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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呢?

提问:
请问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呢?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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