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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代理某市科技馆进口一部科普影片,请问能否享受减免税待遇?

提问:
我司代理某市科技馆进口一部科普影片,请问能否享受减免税待遇?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相关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自用科普影视作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以下统称科普单位),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贵司代理单位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科普影片能否享受减免税

http://www.cpa.js.cn/ask/75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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