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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为外资企业,可以用减免税方式进口设备,主要是以我司生产功率放大器(H.S 85177030)(鼓励类项目:MCM封装与测试)申请减免设备进口,现我司接

提问:
您好!我司为外资企业,可以用减免税方式进口设备,主要是以我司生产功率放大器(H.S 85177030)(鼓励类项目:MCM封装与测试)申请减免设备进口,现我司接到集成电路订单,同时集成电路可投用鼓励类项目:MCM封装与测试。请问我司是否可以用减免税设备生产集成电路?如可以,是否需要将之前减免税进口设备编码相应改为8486项下?谢谢
回答:
您好!您所描述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尚未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因各地监管要求不一,故建议贵司与主管海关进一步联系确认是否可行。
设备进口

http://www.cpa.js.cn/ask/75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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